拟处罚10万余元!北京查处一起哄抬蔬菜价格案
发布时间:2025-01-27 11:57:01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新发地聚集性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聚焦批发市场、社区菜场、街边菜店、连锁超市等重点主体,围绕蔬菜、水果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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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新发地聚集性疫情发生以来,拟处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罚万工作来抓,聚焦批发市场、余元社区菜场、北京街边菜店、查处菜连锁超市等重点主体,起哄围绕蔬菜、抬蔬水果等重点品种,格案覆盖批发、拟处零售环节,罚万加大检查频次,余元提高检查覆盖面,北京将监督检查、查处菜行政指导和执法处罚结合起来,起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抬蔬告诫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据统计,6月13日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242人次,检查商户5590户,立案7件,全力守护首都市民“菜篮子”安全放心。
6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北京日易晶盛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郭某某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郭某某于6月10日以2.6元/公斤的价格购入土豆550公斤,6月11日至14日,分别以5元/2公斤、4元/公斤、5元/公斤的价格将土豆分等级进行销售,6月15日,将剩余75公斤土豆价格提高至6元/公斤和12元/公斤分等级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130.77%和361.54%。该行为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疫情期间,郭某某以较高进销差价率销售土豆,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郭某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拟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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